民营企业魏桥集团的自办电厂不但为旗下企业供电,还向周边其他企业和居民供电,而且这“自家电”的价格比国家电网低了三分之一。正当人们为“魏桥供电模式”有可能给持续看涨的电价找到一条新出路而兴奋的时候,有专家站出来说:作为企业的自备电厂,魏桥集团向超越其供电范畴的社会用户供电是一种违法行为。
按现行《电力法》,魏桥集团可自己发电自己用,但如有多余的电,应卖给国家的电网公司,而不能擅自销售。而魏桥电之所以便宜,是因为电网电价附加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6项附加基金及电价交叉补贴,而魏桥电却是“裸价”销售。
据报道,国家电网已与魏桥集团达成协议,魏桥集团的余电在满足厂区周边商户用电后重新并入山东省电网。从被媒体披露引起广泛关注,到与国家电网达成协议,短短一周多时间,所谓“魏桥供电模式”已成过去式。
“魏桥电”确实违反了《电力法》,但“魏桥供电模式”本身是否没有一点合理性?“魏桥电”之所以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灰色存在于各方注视之下,就颇能说明问题:现行的《电力法》通过于1995年,在几乎20年后的今天,它已显露出种种不适应社会经济关系变化及电力市场化改革需求的问题,修改《电力法》,清除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规章制度,已成电力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在《电力法》中,终结“魏桥电”的是第二十五条:“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在此条款基础上,中国建立了“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的电力体制,民营企业可办电厂,但电网却由两大垄断企业运营。电厂生产的电只能卖给国家电网,电企无权向最终用户直接供电,用户也不能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而电力市场的一些弊端,均起于此。试想,一个卖方与买方无法直接对话的交易,如何保证其公平和效率?而“魏桥供电模式”所尝试的,正是要克服电网垄断之患,使发电企业的竞争价格直接传导到用户端,使用户受益的同时也使市场重归公平和效率。
从本世纪初开始至今,破除电网垄断的呼声就一直未曾间断,而媒体及监管部门的报道与报告也频频揭示两大电网公司寡头垄断给市场造成的危害,但真正打破垄断的实质性动作,却由一家民营企业以“违法”为代价实施,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
所谓“魏桥电”,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希望它最终的真正结局不是折于《电力法》,而是成为推动《电力法》修订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山东版“小岗村”。
□信海光(媒体人)
' />“电网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企业自备电厂不必考虑这些,它只要高出自己的发电成本价就可以售电。而且不需要考虑小机组、脱硫、脱销等环境污染问题。”企业发电不必考虑社会责任和环境污染问题?这一论调出自发改委官员之口,让人禁不住哑然失笑,试问,哪条政策、法规做出了类似规定?
正如很多网友跟帖所言,让群众用上尽可能便宜的电,就是最靠谱的社会责任,如果企业发电存在违反环保法规等行为,监管执法部门可以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直至责令停止发电都不为过,但未有证据证明相关企业涉嫌违规,便做出上述指称显然不负责任,甚至于涉嫌对企业声誉、形象的贬损。
企业自主发电电价低1/3,无疑有多方面因素,但作为国家电网及其主管部门,无疑有必要从中检讨自己、借鉴做法、优化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成本,降低电价让利于民,这才是社会责任的体现。可现实的情形是,每当电网哭穷、喊亏,坚挺的工资、福利待遇却备受民众质疑。
有道是,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要说企业自主发电行为与国家电力法规存在冲突,想必很多人都不会置疑,但把电价明显低归因于不用承担社会责任,就难免让人觉得太武断了。否则,不妨拿出行动,让民众看看国家电网是如何精打细算,节约每一分支出,为老百姓省钱的。
' />在各地图谋通过阶梯电价达到涨价目的的同时,电企员工超高的工资,丰厚的福利待遇又一次成为公众关注并讨伐的话题。今天看到广东电网员工月平均工7418元的新闻,觉得之前电企抄表工“月入上万”的传闻并不太离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员工工资高,一般都是因为企业效益好,员工贡献大。但反观国有电企,却发现与这一市场规律相悖逆。现在各地政府和电企想推行阶梯电价,一个重要原因,是想通过此举提升电价,减少和弥补电企的亏损。这也就是意味着,现在电企效益并不好,按照正常思维来说,企业没效益,员工的待遇就不会太好。但恰恰相反,电企一边喊着赔钱,图谋涨价减亏,一边员工拿着比一般城镇职工高两倍的工资,这让人一时搞不明白,电企是真穷还是装穷。
前几日,山东魏桥集团自备电厂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的新闻曾引发关注,这让人们从一个侧面看到,国有电厂的电价并不低。电价不低,还亏损,即便如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士所言,是因为电网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但问题是,作为企业,哪个不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电网顶着国有的帽子,不但责无旁贷,更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事实证明,民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上并不比国有企业差。
若论优势和支持,国有电企比民营电企不知道要强多少倍。没有政策支持的民营电企不但能生产低价电,还能盈利,有垄断身份加持的国有电企不但电价高,还亏本,究其原因可能更多要归于经营思路,管理水平,成本控制等“纯企业经营”范畴了。作为国企,本就人员臃肿,而且还要拿着高薪,享受着高福利,内部成本支出如此巨大,煤炭价格等上涨又抬升了生产成本,国有电企想不亏损确实很难。
企业亏损,不想着减少人员,压缩成本,内部挖潜,而光想着如何涨价,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作为国企,其社会责任感何在?提价难道就是在履行社会责任?国企经常抱怨自己受到误解,形象遭到抹黑。但自己守着垄断自肥,还叫穷“逼宫”涨价,社会形象想高又如何高的起来。
国有电企电价高,别拿履行社会责任说事。想涨价,也别拿亏损当理由。消费者不是忽悠大的,对垄断国企得便宜卖乖的伎俩看的门清。国有电企在对消费者挥动“涨价刀”之前,还是先给自己动下刀,砍下不合理的福利待遇,在拿社会职责说事的时候,先顾及一下自己的社会形象吧。否则,什么阶梯电价,说的再天花乱坠,也让人感觉是蹬鼻子上脸,难获公众的支持。
' />日前,有媒体报道山东魏桥集团建有自备电厂,不但为集团旗下企业供电,同时也通过自建电网向其它企业供电。不管是工商业用电,还是居民用电,魏桥集团的电价都比国家电网低1/3以上。对于业内人士所谓的电价成本,或能源价格上涨,电价就要升的理论,那么魏桥集团岂不是要亏死?还何来魏桥集团的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之说?
在此,我想也不必质疑业内人士了,所谓的电价成本,或能源价格上涨,电价就要升的理论,在“魏桥模式”看来,这就是一个悖论,一个伪命题,那么,不妨学一学“魏桥模式”。
就目前整个电力行业而言,电网公司可谓是一家独大,对于电价只涨不落,用电客户只敢问,不敢讲,更不敢究。如此就造就了电价只涨不落的现实窘境,电网公司与用电客户之间,永远都不会站在平等的市场地位说话,只能听之任之于电网公司所定的只涨不落的电价。但一旦把“魏桥模式”复制开来,民间自办电厂、自建电网,这对电网公司来说,会形成一个价格冲击,就会抢占电网公司的潜在客户,威胁电网公司的垄断地位,如此一来,用电客户即可选择性的选择电网公司供电,或者“魏桥模式”的民间电厂供电,让电价回归一个有涨有落的市场规律,想必届时的电网公司,也不会有电价只涨不落的底气了。
实事求是地说,“魏桥模式”在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面前,是动了某些电网公司的“奶酪”。但也不可否认的是,“魏桥模式”一旦被复制开来,那么,也会改变电价只涨不落的现实窘境,“奶酪”就会被做成“蛋糕”,最终受益的还是用电客户,还是广大居民。对于电网公司这样的垄断地位,很是期待“魏桥模式”能够冲击一下电网公司的垄断地位,让电价合理的回归到有涨有落的市场中来,而不是只涨不落的深渊。
' />连日来,“魏桥自备电厂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以打破电网垄断“鲶鱼”姿态出现的魏桥自备电厂,被很多人寄予厚望,“魏桥模式”因此为人所津津乐道。不过,事态的发展恐怕要令很多人感到失望了——目前国家电网已经与魏桥集团达成协议,魏桥的余电在满足厂区周边商户用电后重新并入山东省电网,实现互利共赢。
梁山好汉发迹于山东,与他们一样,虽然有过与体制内系统的反抗与争斗,魏桥自备电厂最终仍毫无例外地走向了被“招安”,这样的结局令人不胜唏嘘。魏桥自备电厂始于对国家电网价格过高的不满,其逐渐强大毫无疑问也触动了国家电网的利益,矛盾冲突因此不断爆发,这一切,与梁山好汉别无二致。同样别无二致的是,当固有体制的挑战者如日中天的时候,却迅速转身投入了体制内部,甚至摇身一变成为固有体制的维护者。显而易见,所谓“互利双赢”仅指魏桥自备电厂与国家电网,而与热切期盼电价下调的公众无关。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口中“不合法、不安全、不环保”的魏桥自备电厂,并网提价之后,难道这些问题就不复存在了吗?
现在看来,“魏桥模式”的定义很有可能被改写——其不再是打破垄断体制的民营电力神话,而是在坚不可摧的垄断势力面前,无论怎样波澜壮阔的抗争,最终都只能以“招安”的形式惨淡收场。基于此,其当初的抗争也许并不具备太多深层意义,如一家电厂负责人所说,“自己建电厂节省的成本不是个小数目”。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自备电厂揭竿而起扮演了“搅局者”,尽管他们未曾多想,但对固有体系颇多怨言的公众,情不自禁地附加上太多个人情感,并因此对其寄予超越现实的厚望。现实终究是残酷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魏桥模式”,由此平添了几分悲剧色彩。
此次一波三折的事件,不仅使人重新认识了“魏桥模式”,同时也令我们看到了太多以往鲜为人知的内容。电价的节节攀高虽然饱受诟病,但公众始终天真地认为,电价单纯就是电的价格,然而事实上却远非如此。以山东为例,每一度电中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8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0.4分钱等系列费用。如此名目繁多的收费,始终都在以“电价”的名义征收,公众不仅对此一无所知,而且根本不知这些款项究竟收了多少、用在哪里、还要收取多长时间?实际上,不仅电价如此,水价同样概莫能外——两年前的国家发改委水价成本公开座谈会上,自来水公司代表粗略列举了15项不应附加在水价上的成本项目。
公众之所以对“魏桥模式”寄予厚望,是希望因此梳理生活必需品的定价体系。如果垄断体制一时无法得以破除,摊开成本账单似乎并不困难——名目繁多的收费究竟收取了多少,是否用在了该用的地方,其如何接受公众的监督?面对电价的不断上涨,这些内容不应被回避。
' />“山东首富”张士平家族的魏桥集团,在邹平魏桥镇自办电厂、自建电网,打破电网公司的垄断,平均电价水平比电网公司低1/3以上,让当地企业和居民用上价格更低的电。而在这期间,魏桥集团曾多次与国家电网下属山东电力公司发生冲突,既有在政府层面的“文斗”,也有在田野间的“武斗”。
电企之间的“武斗”,上个月陕西也曾发生过。4月25日,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和国家电网陕西省分公司在4月25日发生武斗,据说这是继2008年之后,两大输电企业发生的第二次激烈冲突。稍有区别的是,一个是“上下级”电企之间的矛盾,一个则是民企和垄断央企之间的矛盾。
仅就“武斗”背后的意义而言,显然“魏桥电厂”与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之间的冲突更具深层涵义。表面上看是地盘利益之争,但其价值正在于“民电”的出现,不但打破了电力垄断“一家独大”的局面,而且戳穿了电价高的真相。
在当地,“国家电网的电8毛多一度,魏桥集团只要6毛多”,而且0.6元/度是魏桥集团对外供电中较高的商业用电价格,如果商家用电量大,电价还可以更便宜;在魏桥集团的家属区,魏桥集团的供电价格是0.35元/度,而家属区之外,国家电网的居民用电价格超过了0.6元/度;魏桥集团自己旗下企业的用电价格不到0.3元/度,而当地的工业用电价格接近1元/度。这让高电价之外,还一直要求涨电价的垄断电网情何以堪?
厘清时下的电力问题,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方面是普遍性“电荒”,缺电严重;另一方面不少地方却不时发生“窝电”现象,富余的电力卖不出去,如陕西电企之间的“武斗”,原因即在于“陕西地电”想搞特高压项目,以摆脱电源长期受困于西北电网,自己富余的电力卖不出去的尴尬境况。按说这是好事,当国家电网供电不足,由“地方电”或“民营电”来弥补,形成互补格局,既形成竞争,又能解决“电荒”,何乐而不为?
然而,这必然对处于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形成冲突,甚至会出现“抢地盘”的利益之争。因而,尽管在国有电厂人眼中,“魏桥电厂”还存在着环保等方面的问题,但这种“民电模式”的低电价,至少表明:其一,以“电荒”为由涨电价一说还欠缺足够的说服力;其二,电价完全可以通过成本控制降下来,所谓的垄断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很难站住脚。
客观地说,电力改革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在“厂网分开”后,如何打破垄断,建立竞争、开放的电力市场,形成多方竞争的供电格局,以及如何解决发电企业亏损、电价不断上调的问题,都是电力体制改革绕不开的话题。但“魏桥模式”的出现,为电力改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遗憾的是,电力行业人士认为,“魏桥模式”仅是个例,在其他地区难以复制。
而更令人费解的是,有消息称,国家电网与魏桥集团达成了共识,欲重新联网,实现双方互利共赢。是“民电”被“收编”?还是真的要“联网双赢”?公众只能拭目以待。但愿“魏桥模式”的低电价不是因为触动既得利益而仅仅停留于个例层面。
' />据昨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与很多大型企业一样,山东滨州魏桥集团建有自备电厂,但不同的是魏桥集团的电厂不但为本集团企业供电,同时也通过自建电网向其他企业供电。
就这样,民间自办电厂、自建电网,打破电网公司垄断,让当地企业和居民用上价格更低的电,有的企业用电甚至能便宜约1/3。
为什么魏桥集团发的电能够便宜?从报道看,首先是魏桥集团旗下的电力企业控制了成本。“我不少同学在国有电厂工作,”一位魏桥二电厂人士对记者说,“我们的待遇比系统内的电厂肯定要差多了。”而在一些国有发电企业,无论是赢利还是亏损,企业高管和职工的薪酬、福利则是旱涝保收。不仅如此,在一些电网企业,超标配车、“分房”等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
降低人力成本只是一个方面。据报道,魏桥集团发电的机组都是6万千瓦以下的小机组,其效率本身就比国有企业动辄6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机组低,而魏桥集团却用这些低效率的机组生产出了价格更低的电。
魏桥集团自办电厂、自建电网,相当于挤压了发电和供电两个环节的垄断利润,因而,其终端电价能便宜很多。而此事之所以令人感到新奇,乃是公众不会想到,会有这样的一种力量能够打破电力行业的垄断。
只要这种垄断存在,不管是不是魏桥集团,不管是不是民营企业,那么社会上就会存在强烈的利益诉求去突破现有的电力垄断。报道显示,在整个山东,类似魏桥集团这样的民间电厂,装机容量已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胜利油田、黄金集团这样的国企也都曾有经营供电业务的打算。而此前媒体报道,陕西榆林因为要从内蒙古架设输电线路,曾和国家电网发生冲突。
魏桥集团自建电网,向社会供低价格的电。尽管,其过程或许并不规范,但其最大的社会价值或许在于,它像一面镜子,以事实让民众看到,打破电力垄断能够给社会带来怎样的收益。
现在,各部委正在酝酿“新非公36条”的实施细则,垄断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是大势所趋,也是未来政策的取向。因而,对于魏桥模式,有关方面或许可以将其当作打破电力垄断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其经验和教训,都是未来电力行业开放的镜鉴。
□新京报评论员 于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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