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22日,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已经确定该校12名高中生因携带或使用手机被劝退后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3月28日《新京报》)
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的手机,或许并不适合中学生在校内使用。单从这点来看,许多中小学将手机列为“禁物”,尚可理解。不过,仅仅因12名高中生在校内携带或使用手机,即以违反校规为由劝退,则近乎“杯弓蛇影”了:须知,被劝退的学生中,有的只是与父母通了一席话,有的不过是练舞时用手机放了段音乐 ,且都是在课余。而更多的则仅仅被证实为“携带”,也无一例外地被处以了“极刑”。
说是“极刑”,一点也不夸张:所谓劝退,并非课堂点名批评,也不是老师个别谈话,而是就此作别校园,换作你我,会作何感想?尽管学校“网开一面”,允许他们中的高三学生届时参加高考,但受此“磨难”的学子,到时还能否平心静气地走向考场?其实,他们一没有用手机看“黄网”、听“黄歌”,二没有在课堂使用影响他人,更没有上网传播不良信息,无非正常使用手机而已。即便有违学校严规,可以帮助,可以批评,甚至可以适当给一点处分,但动辄“劝退”,不给出路,合适么?
笔者并非自说自话,而是有据为证: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指出,“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而该细则第三十八条更是明确,“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还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见,沧州一中此举不仅不合适,且涉嫌违法又违规。
而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分明是矫枉过正之举,该校偏要谓之为“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笔者就不解了,仅因学校学委会上,校长说了一句“用手机的学生就要被劝退”,无人反对,就算校规了?既不在老师中集思广益,更不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也难怪会如此“剑走偏锋”了。何况,“再牛”的校规,亦不能同教育法规公然“唱反调”,否则,该受罚的就不是学生,而是校方了。
要说劝退用手机学生是一种“担当”,则更是不伦不类了。教书育人,本是学校及老师的天职,若学校欲严管手机使用,大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细节上做得更好;对偶有违规同学,与其动辄处分,不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才是一个教育工作者应有的担当。似这般稍有违规,即“逐出师门”,这是放弃,而不叫担当。至于以“大多数学生的利益”作说辞,无非只是顾左右而言他的“挡箭牌”罢了。
何况,沧州一中学生兴起的手机之风,与学校的“推波助澜”似乎大有干系:2014年,正是学校与联通合作推出“免费提供定制手机,学生自愿选择使用”的活动,才让学生中持有手机人数剧增。只是后来,学校发现手机功能设限情况不如所愿,加上某些学生过度使用,这才转而封杀。也就是说,倡导时考虑不周,推行后管理不善,遇问题转弯过快,都与学校脱不了干系。而现今所有的“苦果”均让12名“违规”同学品尝,不能不说有失偏颇。
其实,从本质上说来,在信息时代视手机为“异端”,实在是犯了常识性的失误。即便是高中生,适度使用手机,对于广纳信息、开阔眼界、更新知识、辅导学习还是大有裨益的。诚然,无节制地使用手机,对中学生或产生负面影响,但完全可以通过管理及引导来弥补。正如现在人们须臾不可或缺的电,若使用不当,也有致命的风险,却不能为此“禁电”,是同样的道理。
个中道理,学校何尝不明白,譬如说,从学校校长、教务主任到每一位教师,哪一位会没有手机?诚然,学生与老师不能完全等同,譬如说自制力弱什么的,但为此不惜因噎废食,却是大大的得不偿失。按理说,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要做到。若换位思考,要是在教师中也同样禁用手机,学委会还会众口一辞么?若教师中有违规的,依旧毫不留情“辞退”,校园是否还会如此“平静”?因而,与其执意“劝退”到底,不如躬身自省,把学生请回校园,并真诚致歉。如此,方为教书育人的真谛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