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个学术界很有地位的人物,居然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文章中出现80%%都是剽窃,实在令人发指,堪写入新版《儒林外史》。更让我吃惊的是,看到辽宁大学校方的正式回应,学校党委书记说:“几个月前,杨伦给陆杰荣邮来多篇论文,称‘请老师帮忙修改’。陆杰荣挑出两篇修改,其中就包括 《何谓 “理论”?》一文。后杨伦表示想发表的意向,但需有陆杰荣的第一署名,陆同意了这一要求。杨伦承认,文章是几年前从网络上下载的。”最后校方的处理态度是“要求杨伦出面澄清,并做好后续道歉或赔偿工作”。
本来副校长署名文章剽窃,严肃惩处以激浊扬清也不失明智。而辽大对于此事的调查结果,非但没有正视陆副校长败坏学术规范的问题,反倒把他当成了热心帮助学生的“活雷锋”,把全部责任推到了学生身上。辽宁大学作为我国东北地区学术重镇,以此作为对社会的交待,逻辑之混乱荒唐,更将使这所有悠久历史的著名高校斯文扫地。
首先,论文要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第一作者的署名权是非常严肃的,不是官员排名,谁官大就排在前面,而是对该学术论文的创意和研究具有第一知识产权的,这不仅是学术规范而且是最基本的学术廉耻。如果一篇论文80%%是抄袭,而陆杰荣作为第一作者署名,只有两种可能,第一是明知故犯怀有侥幸心理,想借助自己的名望侵占他人的成果;第二种可能,就是陆杰荣对这个课题领域并无认真思考,尤其没有做过基础的文献阅读,却依仗自己的地位厚颜署名为第一作者,否则不可能对一篇抄了80%%的文章,都看不出一点儿问题来。
辽宁大学校方的解释是陆副校长古道热肠,为了帮助学生的论文发表,所以署第一作者,这是讲不通的。首先要是帮助学生,陆副校长写一封推荐信也未尝不可,是谁要求一定把他作为第一作者?如果《哲学研究》的一篇论文一定要把一个著名学者署为第一作者才能发表的话,这说明这个刊物的编辑和编委就是拉关系走后门的滥竽充数之辈,尸位素餐却毫无学术判断力,这个所谓“核心刊物”、“权威刊物”算是烂掉了。
就算《哲学研究》是一本烂刊物,而作为教育部高校指导委员、主管辽宁大学学科建设的陆教授,按理说是“教授中的教授”,就可以掠他人之美于自己名下么?不管是不是为了帮助学生,在没有实际参与写作的论文上署名,本就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
试问,以往陆教授还有多少次这样“帮助”过学生?我在网上看到陆教授也快是著作等身的人物,他能达到今天的学术地位的学术简历中,能否一一列清有多少篇文章是“帮助学生署名”的,有多少才是他自己的“亲笔”?
辽宁大学的党委书记,如果能够把这样恶劣的学风不视为学校的耻辱,还把这样“帮助学生”视为理直气壮,党性何在?可惜了辽宁大学这所悠久历史的学校,在这个时代,在这帮人手里,怕是烂掉了。(郭宇宽 资深媒体人)
' />其实,在学术体制内部,学生发表论文让导师署名的现象并不少见。一来,学生可以利用导师的名气让自己的论文“质量”和发表的期刊规格提高一个档次;二来,导师还可以利用学生生产论文的效率为自己的职称和评优选先增加几个砝码。毫无疑问,这种规则在学术体制内部不可谓不是一个“双赢”的模式。
如果学生写的论文质量好则罢了,但是,如果论文中出现些许软伤、硬伤甚至是作假、抄袭之类的问题,这效果自然就不是“双赢”了,闹不好导师和学生出现“双输”也在所难免。这个时候,导师和学生最先要做的就是“设法自保”——推卸责任、澄清自己。
这位副校长就首先做到了这一点。“帮助学生”的说法可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更能成为博得广大民众同情心的“坚强理由”。
作为研究生的授业恩师,导师为研究生所示范的不仅仅是学术,更应该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古人讲“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传道”位列第一,然后才是“授业解惑”。
在此事件中,导师没有严格要求学生和自己,更应该主动站出来,承认这种错误并对被抄袭者和学术界进行公开的道歉,不能说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最起码不应该“昧着良心说瞎话”。
' />“抄袭”总是相似的,“辽大事件”没有多少新奇处,无非就是网上下载他人论文,改头换面后堂而皇之成为自己的“杰作”。精彩的是辽宁大学的解释,乍听似曾相识。哦,原来,前不久浙江大学药学院李连达院士涉嫌抄袭事件,最后校方的调查结果:贺海波论文作假,私自挂上李连达的名字发表。结果贺被开除,李得以保全。
两大学结论惊人相似,莫非辽大副校长陆杰荣抄袭的理由也是从浙江大学抄袭来的?不管陆是否被学生所害,同类事件一再发生,曝露了中国学术界许多丑陋的潜规则,揭开学术腐败的冰山一角,比如学阀观念盛行,发表论文靠关系、金钱开路等等。
学术腐败成因复杂,既有个人名利驱使,也有客观制度使然。治理学术腐败,须找准原因,否则曝光一起处理一起,只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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