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仍呈增长态势。有的案件性质恶劣,影响很坏,教训十分深刻。”环保部10月20日透露,该部部长周生贤提出要正视上述问题,同时,对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10月21日《法制日报》) 环保部门承担着环境治理工作的繁重任务,因此,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环保工作重视力度的不断加大,环保部门的行政地位、执法权力也持续提高。但与此同时,环保腐败发生率的提升也与环保部门扩权的步伐几乎同节奏出现:2012年,江苏南通爆出系列环保窝案,30余人落马;2012年4月,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被指控索贿;杭州市上城区环保局原局长任蔚彬在案发后叫嚣“要死大家一起死”;广东清远环保局局长陈柏和说他“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盯死厂长,就会送钱”……更令人诧异的是,在一些地方,治理污染为天职的环保部门在收受了好处费后便对污染问题大肆纵容,手中的执法权居然沦为了敛财工具。 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正是由于一些官员只是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挂在口上,而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甚至与污染企业串通一气、狼狈为奸,对违法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大开“绿灯”,才使得环保问题越来越严重,雾霾挥之不去。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环保腐败、环保不作为也是一种环境污染,其危害甚至比一般企业的污染环境行为更大。它不仅导致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得不到严格执行,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而且导致国家规费流失,民众怨气集聚。一句话,“环保腐败”之危害已经甚于雾霾。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笔者以为,“向污染宣战”,必须先向“环保腐败”宣战。这就需要我们在提升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加强对环境部门的监督制约,加大对环保不作为责任追究力度,赋予群众、社会组织以环境诉权,对公众的参与权利予以充分保障,以此制约和监督环保执法权力,维护环境执法的公平与尊严,防止环保官员的权力处于真空之中,杜绝“环保腐败”现象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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