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男子李昌奎残忍奸杀了同村女孩王家飞后,又将她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判处死刑。李昌奎上诉后,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在认可中院上述观点的同时,却以李昌奎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执行。
这一次改判经过三个多月的发酵,终于在网上形成舆论热点,并最终将云南省高院推向了风口浪尖。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质疑云南省高院的判决结果,并将其与药家鑫案进行比较,认为“药家鑫很冤枉”。
面对《法制日报》记者,云南省高院宣传处负责人表示,终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主要是基于目前法界提倡“少杀”、“慎杀”的理念。(法制日报)
目前的中国的确弥漫着一种盲目跟风现象,尤其是各行各业的精英总是以跟美国接轨、跟国际融合为时尚,仿佛是如果没有跟上西方指挥棒就是特别落后、就是特别愚昧、就是特别跟不上时代节拍。跟西方接轨、紧跟美国步伐,持有这种观点的群体主要集中在部分政府高官、国企精英、法律专家以及财富人士。近年来,在部分政府高官、社会财富人士和所谓法律精英的极力谋求推动中国法律逐步跟美国接轨,尽快取消死刑的呼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而且也取得了非常骄人的成绩。“少杀”、“慎杀”的理念,在中国很有市场,持有这类观点的学者们普遍认为,珍重生命应该成为中国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即便罪犯贪腐到了极点、凶残到了极点、危害到了极点,我们也应该得饶人处且饶人,切实保护好他们的生命!法律修订毕竟不可能仅是极少数社会精英表演的独角戏,修订的结果也得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民意,因此,最后还是有一部分死刑得以保存下来。“杀人者死”作为中国五千历史传承下来的法律习俗,虽然目前还没有哪一种力量能够将它从中国的刑法内部剔除出去,但是“杀人者死”在精英们的不断推动下,它正在亦步亦趋的朝着“杀人者死缓”与“杀人者无期”慢慢进化。
- 2007-10-31劫杀博导案 慎杀不等于该杀不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