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社区服务满意吗?答:满意!社区里治安环境好不好?答:好!你对小区环境卫生满意不满意?答:非常满意!你会不会参加社区组织的救灾捐款活动?答:会!……”这是厦门金山社区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向居民印发的30条“应知内容”宣传材料里的内容。每年到了这个时候,厦门的不少社区都为“创建文明城市”的迎评检查而忙碌着。(据2011年5月11日《海峡导报》)
文明城市称号作为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
显而易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意义重大: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三大文明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可以说,创建文明城市对于对内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对外提高竞争力、辐射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最终的受益者是广大市民。
然而,有些时候,理是这么个理,但事却不是这么个事。顶层设计绝对好,实际运行很糟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件好事、实事,但要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也是很不容易的。厦门金山社区这份逢迎检查的宣传材料“居民应知内容”再次告诉人们,一旦将“创城”活动与官员的切身利益相捆绑,“创城”活动必将迅速偏离服务民生的轨道,成为某些领导干部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最终,一切都将不会再是便民利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文明状况的彻底改善,而是不切实际的乱创,弄虚作假的装模作样,成为一场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盛宴,成为一场实实在在的劳民伤财,不仅会惹得百姓怨声载道,也使政府信誉和形象极大折损。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某机关公务员小黄看来,“居民应知内容”宣传材料,“这是受形式主义所累”。他说,金山社区荣誉头衔很多,常常有上级前来视察,“材料是对付视察领导用的,与其说是‘居民应知内容’,不如说是‘领导应知内容’!”讲到这,他反问导报记者:“你觉得老百姓会对那感兴趣吗?”
“创城”既已扰民伤财,不如就此立即取消。文明城市,是反映一个地区现代文明程度、城市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而不是一个城市的虚假“桂冠”。尽管负责考核验收的全国创城考核组注意以变应变,不断改进考核验收的方式方法,加大暗访的力度,但是也不可回避,任何组织都不会铁板一块,受检城市也自有应检“高招”,尤其是“创城”工作都被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落实了领导分工负责制,成为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这就难免出现“任你千囊妙计,我有一定之规”,何况,一些地方政府本身谙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之策,更使考核验收难免只观现象,不识本质,成为一场“官员皆大欢喜,百姓愤怒哭泣”的走马观花。为此,早就有舆论呼吁:“有些创建活动华而不实,劳民伤财,急需纠正和改进”。显然,现在最迫切需要考核检查应该是“创城”活动的本身。
我们还必须看到,创全国文明城市是个硬指标,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从测评体系来看,就足以让人眼花缭乱,其基本指标共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等七大项、37个子项、119个小项,分值为100分。另有特色指标4个子项,分值为20分。这说明,“创城”活动绝非轻而易举。所以开展“创城”活动,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可强求硬上。因为市容卫生、环境保护、人文环境等决不是一两次突击而就的,而是需要下一番慢功夫、苦功夫和长功夫的,需要有一个瓜熟蒂落的过程。假如国家机关只管“摘瓜”、地方政府热衷“吃瓜”,老百姓也就只能当“傻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