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昆明市检察院公布了《征求〈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意见的公告》。“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者,将被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新闻媒体应当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等,成为该《条例》备受关注和赞誉的亮点,不仅在昆明,在全国都引起关注。许多人士认为,昆明市将保护新闻舆论监督列入地方法规,是一个“破冰之举”。 (8月16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官员阻碍新闻媒体采访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了,一些地方的官员和娱乐明星甚至向记者们动手动脚。而阻碍新闻媒体的采访,躲避舆论的监督,往往不能还原民众事实的真相,昆明市敢于第一个吃螃蟹,把新闻舆论法制化的破冰之举,让记者挺直了腰杆,同时也让政府信息更加透明,让官员在法制化的舆论监督下更加阳光。
曾经爆料称敢去首都抓记者的“最牛县委书记履新的传闻,仅仅因为一篇批评报道就敢派人去首善之区抓记者的官员,还有娱乐明星李亚鹏打记者的事件都让众人知晓。前段时间陕西榆林横山县县委书记在回答中央台的记者对于是否有干部参与办矿这样的提问时这样回答的“你们记者管得也太多了吧?你问的事我一概不知道!”这一切都让记者介入新闻采访难以破门。
那么一些官员和明星又为何这么怕媒体、怕记者,对媒体曝光这样敏感呢?笔者认为根源在于自身经不起媒体监督,在于自身所作所为见不得阳光,一见光就会被揪出问题,一见光就得丢掉乌纱帽。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歪”,倘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自己身心干净又何必惧怕记者“管得太多”呢?
遇到重大事故,官员见到媒体就更容易失色了,往往顾左右而言他、闪烁其词或三缄其口、守口如瓶,甚至动辄抛出的“无可奉告”,比如湖南郴州“6·29”火车相撞事发生时,铁道部安监司司长以“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之中,在会上没有办法多说”为由婉拒新华社记者和同行的进一步采访要求。还有曾经的瓮安事件、周老虎事件、躲猫猫事件,湖北的石首事件这些都让媒体难以在第一时间把信息 向公众发布。
报道称去年9月,在向中央驻滇和省、市主要新闻媒体颁发“新闻舆论监督员”证书的座谈会上,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说“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今天,现代传媒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公共力量,一种能够影响社会的‘软权力’,具有其他力量所无法望其项背的魔力,没有人能回避这种力量。”他毫不客气地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在突发事件、媒体监督面没人能回避媒体的软权利。”
诚然,舆论监督法制化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既让记者新闻采访得到了法律的保障,挺直了自己的腰杆;又让政府的信息更加透明,官员更加阳光,社会走向更加民主!(姚夏宇)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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