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学专家将其称为深圳的“女许霆”。
相信人们对许霆都不陌生。这个年轻人因利用自动柜员机出错多取款17.5万元后潜逃而“扬名立万”。在各方舆论的关注下,他最终由无期徒刑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与许霆案一样,梁丽案在深圳法律界也引起了极大关注。法学专家拿她与许霆相提并论,是否意味着也会有一个“从轻发落”的结果?笔者毕竟不是专门的法律人士,不想对这个案子的未来走向妄加猜测。不过,从警方和媒体披露的事实看,笔者以为,梁丽就是梁丽,与许霆还是不作比较的好。分析梁丽案,要从常理入手,这样才能有助于百姓明辨事非。
据警方起诉意见书描述,“梁丽左右看看没有人,顺手把小纸箱当做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然后继续在大厅里工作。”我们都清楚,贵重物品人们一般是不会用纸箱存放的。梁丽肯定想不到,这里面是价值300万元的金银饰品。她不同于许霆当时,现场获取是成叠的百元大钞。如果梁丽事先有所知,她会有两种选择:一是把它交给机场有关方面;二是见财起义,悄然转移藏匿。许霆的做法是,巨款一到手就逃了。梁丽不像许霆,她接下来的表现,警方的起诉意见书上也作了描述:“梁丽告诉自己同事曹某,自己‘捡’了一个小纸箱,里面可能是电瓶,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来认领就还给人家。此后,梁丽和其他清洁工一起吃早餐,又告诉大家其捡到了一个小纸箱。”可能没有哪个小偷,会傻到四处张扬“我做小偷了”?这样条分缕析,不是笔者一定要帮梁丽开脱,而是循理而为。
起初被梁丽认为装的是电瓶的纸箱,后来被她的两个工友拆开了。工友拿走了两包首饰,剩下的她带回了自己家中。那一刻,她的思想是起了变化的,说白了是有非法侵占意图的。警方找到她时,她没有拒绝配合警方,把纸箱从床下拿出来交给他们。虽然态度是好的,但掩盖不住涉嫌非法侵占的事实。
梁丽是由河南到深圳打工的,生活不容易,对她笔者怀有朴素感情,但其行为是不能接受的。只有靠诚实劳动,才能赢得做人的尊严。不过,从常理看,说梁丽的行为是盗窃有点不合常理。(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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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12网民因何为“女许霆”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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